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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面宣传使用他人肖像违法吗 民法典商标类似被投诉侵权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07日 来源:北京版权转让合同律师
[导读]:   宋律师,北京版权转让合同律师,现执业于宋,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能够准确把握案件法律关系的重点;为人和善,能与当事人进行良好的沟通。具有丰富的法律操作实践经历,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秉着“做

  宋律师,北京版权转让合同律师,现执业于宋,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能够准确把握案件法律关系的重点;为人和善,能与当事人进行良好的沟通。具有丰富的法律操作实践经历,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秉着“做点实事,帮人排忧解难”、“不求高风亮节,但求问心无愧”的执业理念,专注为客户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正面宣传使用他人肖像违法吗

肖像权人身权自然人法人上诉人:袁海鹰被上诉人:成都晚报社成都晚报社未取得袁海鹰的许可,在其于2007年6月14日出版的《成都晚报楼市》特刊A14版中使用了袁海鹰的肖像照片,作为文章《成都:就是中国宜居第一城》的配图,该文章内容为介绍成都环境适宜居住,该刊物其他版面有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广告。袁海鹰认为成都晚报社擅自使用其肖像照片侵害了其合法权益,因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袁海鹰遂诉至原审法院,请求判令:1、成都晚报社在其出版的《成都晚报》上就其侵犯袁海鹰肖像权的行为公开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2、成都晚报社赔偿袁海鹰肖像权损害赔偿金1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5万元;3、成都晚报社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原审法院判决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关于“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关于“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的规定,判决如下:一、成都晚报社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袁海鹰赔礼道歉,并赔偿袁海鹰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二、驳回袁海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成都晚报社未按上述期间履行上述义务,则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00元,由成都晚报社负担1000元,袁海鹰负担400元。袁海鹰不服,向二院上诉:本院认为,成都晚报社在未经袁海鹰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袁海鹰的肖像照片用于其出版的《成都晚报》中,侵害了袁海鹰的肖像权,成都晚报社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维持原判。本案上诉人袁海鹰的肖像权是否被侵犯侵犯肖像权的如何承担赔偿要对本案的争议焦点做个全面的认识,就必须先了解什么是肖像权,谁享有肖像权,肖像权的保护范围或者说是用限制是什么侵犯肖像权的构成侵犯肖像权后如何承担肖像权就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它的权利主体是自然人,法人不拥有肖像权。肖像权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专有权,肖像权人既可以对自己的肖像权利进行自由处分,又有权禁止他人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其专有的肖像。肖像权具体包括肖像拥有权、制作权和使用权等方面。自然人自己的肖像拥有绝对是拥有权,任何人都不能侵犯。然而问题就在于肖像权还包括制作和使用方面,因为这时就容易出现一个关于制作肖像的权利人的问题,制作肖像的人按照著作权的应该享有肖像的著作权。这时就容易发生问题,比如自然人A被画家B制作了一幅画像,那么谁应该拥有这幅画呢画上的肖像权应该属于谁当然,有人会桌这自然是已经约定好了,万一约定不明了,这幅画该如何处置正常情况下,是这样的,A拥有这幅画的肖像权,而画家拥有该幅肖像的制作权,即该画的著作权,但是这幅画的权利归属如何处理呢边缘化的问题才容易引起纠纷。所谓“肖像权”,是一种专属于自然人的人格权,法人不拥有肖像权。法律意义是:自然人对自己通过造型艺术或者其它形式,在客观物质载体上的再现自己的形象所拥有的不可侵犯的专有权。它是一种专有权利。公民在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是我国法律规定保护肖像权的对象。它包含基于肖像所体现出的人格利益上之精神利益和财产利益。

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其他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师#

民法典商标类似被投诉侵权如何处理

一、民法典商标类似被投诉侵权如何处理

先了解该商标注册时申请的商品项目,是否与您使用的商品项目一致。再了解对方是否真实的在使用该商标,如未使用,对方先前又是否存在多次投诉他人侵权并且获得一定利益。

商标侵权,有两种可能:

1、您确实存在侵权行为

2、对方商标简单、有效,对方恶意注册,为了获取利益了解商标商品项目,是否在使用的意义:

1、如果其注册商品项目与您商品不符,是不存在侵权行为的。

2、如果对方三年以上未使用,您可以向有关网站先申诉,以对方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为由,同时以此理由向商标局提出”撤三申请“,撤销掉对方商标。

3、如果对方曾多次投诉他人侵权,且索取赔偿,获得利益,对商标的使用不具实质性,可以以恶意注册为由提出申诉,同时向商标局对此商标做无效宣告。经了解,如果对方并非有这些情况,是正当维权行为,您也确实存在侵权,应当听取投诉方要求,该下架下架。

二、商标所有人的权利依据

《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三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作品;

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商标;

地理标志;

商业秘密;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植物新品种;

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商标法》

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商标被侵权是属于知识产权被侵权的一部分,如果商标被侵权了之后是可以投诉处理的,当投诉之后仍然不更改侵权行为的,这种情况下,可以直接向法院进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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